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印发的《关于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的意见》和甘肃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引领作用,规范入库专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张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张掖市科协专家智库广泛吸收我市各领域科技专家,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支持、科普服务等方面的智囊作用,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实施等提供专业、权威的智力支撑,服务我市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相关咨询、论证、规划等活动。
第三条 专家智库按照“统一建设、择优入库、动态管理、服务大局”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专家智库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入库专家及专家智库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致力于科协事业发展,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具有较深专业造诣和较高知名度、影响力,深入了解国家、省、市相关领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张掖市科协组织的咨询等工作。
(四)入库专家可领衔组建4-5人的智库专家团队,提交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聘任文件)、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第五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技术研究类:指在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等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攻关或工程实践的技术型专家。拥有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等系列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技术研究或工程实践满5年以上。
科普教育类:指从事科学教育、科普创作、实验教学,致力于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的教育型专家,拥有高校教师、技工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工艺美术、科学传播等系列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科技教育或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
产业管理类:指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规划、企业管理、科技政策研究等领域具备战略思维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专家。拥有统计、经济等系列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从事科技管理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
社团管理及综合类:社团管理类指在科技类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从事社团党建、管理运营、行业服务的专家,包括市级(含)以上科技社团会长、秘书长等,要求现任或曾任市级(含)以上科技社团会长、秘书长等管理类职务满5年以上,且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综合类指精通科技项目管理、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专家,拥有会计、审计及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财税审计或科技法律服务满5年以上。
第六条 专家智库实行聘任制,动态管理。每年聘任人数30人左右,聘期3年,在库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聘任期满需要续聘的前1个月提交续聘材料。专家入库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三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县区科协,市直学(协)会,各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海智基地工作站、科普教育基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科研机构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可择优推荐我市各领域专家,提交《张掖市科学技术协会专家智库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个人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本市专家,可自行提交《张掖市科学技术协会专家智库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本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三)定向邀请。张掖市科协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智库。经专家本人同意后递交《张掖市科学技术协会专家智库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定向邀请的专家不受地域限制,旨在广泛汇聚各界优秀人才为我市科技、科普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 入库程序
(一)申报受理。专家智库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公开征集。申请人可提交张掖市科协专家智库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张掖市科协受理。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二)初审。张掖市科协统一组织集中初审。初审主要从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力、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对照入库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初审过程中,可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初审通过的专家名单提交市科协党组会议审议。
(三)审议、发布与聘任。张掖市科协党组会议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研判,重点考量申请人对张掖市科技、科普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专家智库学科类别平衡等因素。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聘智库专家名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以文件的形式告知专家本人及推荐单位。统一颁发“张掖市科学技术协会智库专家”聘书。
第八条 专家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张掖市科协可根据专家个人意愿及工作需要,结合专家工作业绩,经审核后续聘或更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张掖市科协核实相关情况,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予以出库,并出具文件告知推荐单位和本人:
(一)本人提出出库申请。
(二)本人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三)参加活动过程中,不遵守组织单位提出纪律要求的,影响严肃性的。
(四)学术思想、专业评判背离科研事实、违背科研道德和科技伦理规范,不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五)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意见。
(六)擅自泄漏活动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七)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
(九)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十条 信息变更。专家职称、职务和所属单位等重要信息出现变动的,本人应主动联系张掖市科协进行更新。
第三章 专家及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张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基础性、可行性、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张掖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当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参谋助手。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受托承担张掖市科协决策咨询、论证研讨等相关工作,主动参与科协重要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科技工作者个体智慧向有组织的集体智慧转化。
(三)向相关学科专业科技人员,介绍有关学科发展趋势和发展动态,传递新信息、新知识、新成果,针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要求,提出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解决方案,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或合理化建议。
(四)立足科技创新、科学普及问题,突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积极促进本学科专业进步发展和相关学科学术交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合作服务。
(五)开展科普教育活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服务大众。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深入企业,进行科技咨询、科技攻关、技术诊断、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帮助企业解决科技与生产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七)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动态、分布特点、流动趋势、利益导向、行为模式、成长规律,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诉求。深入研究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现状,为党和政府制定科技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提供依据。
第四章 专家及团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智库专家及团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科技咨询评价。
(二)所提出的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知悉的工作及决策事项负有安全保密的义务。
(四)自觉维护科协声誉,自愿遵守张掖市科协专家智库管理办法。
(五)聘期内,积极履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至少提交1篇紧扣本地发展的调研报告,每年需提交1条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决策咨询建议。
第十三条 智库专家及团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贡献突出者有权获得表彰奖励,并在申报更高层级人才项目或省级以上学术活动时享有优先推荐资格。
(二)优先参与张掖市科协组织的项目评审、决策咨询、论证研讨、科普惠农、科普助力“双减”等活动,并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三)优先参加张掖市科协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有权对智库运行管理提出监督和改进意见。
(五)对参与的科研成果、咨询报告等享有署名权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张掖市科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
张掖市科学技术协会 电话:(0936)8214871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杏林南路市委市政府统办三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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